签定“三方协议”注意事项

2013

05/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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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。
  2. 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,务必注意,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签上的名称一致,如不一致,协议无效。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,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,不能简写。
  3. 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。外企、合资企业、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,根据合同期的长度,可以1~3个月不等,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,不得超过6个月。国家机关、高校、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,通常为1年。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,将另一项划去。
  4. 违约金。有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。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,指定高额违约金,以此约束学生。学生可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,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。
  5. 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“格式合同”,但“备注”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。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、住房、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,如发生纠纷,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。
  6. 学生在签订“协议”时,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。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、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。

应届生在找工作时,要注意考察第一份工作的职业是否有利于发挥所长、行业是否有发展空间,比紧盯薪酬更有价值。应届生在择业时,能够避开人才竞争白热化、生活高成本、工作高压力的这四大城市,考虑选择正在快速发展的地区,也可以为自己的就业开拓更为广阔的天地。其中,外语水平是能否顺利进入外企的重要条件。你能力再强,面对外籍面试官哑口无言,也是很难成功应聘的。因此,外企高薪酬似乎可以看成是对努力学习外语的良好回报。